我校教工在我校图书馆所借图书到期前如果没有看完,不用将书拿到图书馆续借,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在网上进行续借,以防产生超期图书,进而影响读者继续借阅其它图书:
1.使用任何一台在校园网IP范围内的电脑,登录我校图书馆网站,点击首页中部的“馆藏图书检索”图标,或者直接登录http://192.168.150.6:8080,进入“沧州师范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点击“我的图书馆”。
2.“我的图书馆”登录界面中,在“用户名”后面的框中输入读者的借阅证号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点击“验证码”后的输入框,输入下方出现的红色数字,然后点击“登录”按钮。
3.在下面的页面中,可以查看读者个人的借阅证信息,适用的借阅规则,还可以通过点击“查看借阅规则”了解详细的借阅规定。点击页面左方的“当前借阅”,进入读者当前借阅图书的列表。
4.在读者当前借阅图书的页面中,点击想要续借图书那一行右侧的“续借”按钮,在随后弹出的“续借验证码”输入页面,输入验证码(仍为下方显示的红色数字),然后点击“确认”按钮。该书即续借成功。
读者可以通过“续借量”一列查看该书的续借次数。超过规定续借次数或者不到续借时间都不能续借(但在输入续借验证码之后才会显示)。
需要说明的几点:
1.读者还可以利用“沧州师范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查找馆藏图书,查看新书通报等。
2.教工读者借书首次期限为60天。
3.教工读者所借图书在到期前60天内可以进行续借操作,每本图书可以续借两次,首次续借时间为60天,第二次续借时间为30天,两次续借的延长时间都是从续借之日起进行累加计算。
4.如读者所借图书中有已经超期的图书,则不能进行任何所借图书的续借操作,也不能继续借阅其它图书,必须到图书馆将已超期图书归还后方能再借书。
5.图书馆可能会因某种图书借阅量大或进行图书清点等原因而禁止图书的续借,请读者谅解。
6.图书馆藏书是读者的公共资源,希望读者借书后能妥善保管,尽快阅读并归还,以便于其他读者的使用。
沧州师范学院图书馆
2015-3-25